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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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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2-07 03:39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及《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51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西政办函〔2017〕4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沟通交流信息,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勐海县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方  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马  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艳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组    员:胡  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岩坎兴  县教育局局长

     黄  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欧  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赛  勐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宁华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王  霞  县商务局局长

     高  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冬颂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秦  毅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江  波  中国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行长

     李  林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勐海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