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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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2-07 03:41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部署要求,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10强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7〕50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世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方 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 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少青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艳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徐 楠 县财政局局长
欧 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赛 勐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宁华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王 霞 县商务局局长
高 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 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斌 县统计局局长
李冬颂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秦 毅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岩宰丙 县工商联副主席
江 波 中国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由胡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等。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推进民营工业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指导民营工业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县财政局:落实州、县两级发展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到位;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具体办法;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监督行政事业性执收、执法部门涉及民营企业的罚款和收费制度的执行,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把民营企业人才培训纳入总体规划,加大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制定并实施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鼓励政策。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引导项目建设企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民营企业项目前期规划和开工手续办理中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扶持成长性优秀企业资质晋级。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环境保护局:做好民营企业的环境评价,指导企业做好防污、治污工作;办理民营企业环保审批、排污许可等有关事项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申请国家及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提升民营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农业和科技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通组织、专业协会发展,落实各级关于“三农”有关优惠政策;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商务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流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项目;大力培育民营商业品牌,大力扶植商贸企业和外经外贸企业发展;加大民营特色专业市场建设培育力度。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统计局:组织全县民营经济统计分析工作,全面、完整、系统、有效地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全貌,按季度通报发展情况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参与民营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对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有关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和准入条件政策,按要求建立与“先照后证”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商标兴县战略,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促进民营经济信用建设;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报告。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帮助民营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上进行规范落实,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国家税务局: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定期统计分析民营经济国税税收情况。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地方税务局: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定期统计分析民营经济地税税收情况。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县工商联:积极做好民营企业的引导、管理、维权和服务工作;促进民营企业与境外商会、企业开展经贸合作,促进行业协会和商会发展;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举荐工作。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建立有效的银企合作机制,引导银行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事项。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