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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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2-13 03:45
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快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夯实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底部基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10强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7〕50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世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佛海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方 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玉帕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江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岩温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 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少青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艳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岩坎兴 县教育局局长
岩 光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黄 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 粉 县民政局局长
徐 楠 县财政局局长
欧 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赛 勐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宁华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马 杰 县林业局局长
蔡兴仁 县水务局局长
王 霞 县商务局局长
刀林冬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贺 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斌 县统计局局长
玉儿嫩 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宿俊海 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 润 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科晓霞 县招商合作局局长
李冬颂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秦 毅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江 波 中国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艳同志兼任,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协调、制定推进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资金等事项;指导加快推进县域环境、重大投资项目、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考核各部门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分析监测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稳定的年度评价指标完成。
县财政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分析监测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建议。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生态环保的年度评价指标完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按职责负责支撑地区生产总值的指标分析监测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建议。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的年度评价指标完成。
县统计局:负责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4项指标的分析监测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建议。
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减贫任务的年度评价指标完成。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