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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工业园区经济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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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2-07 03:47

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工业园区经济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导向,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勐海工业园区加快转型升级,确保实现争先进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10强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7〕50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园区经济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张世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方  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  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少青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艳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徐  楠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赛  勐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贺  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斌   县统计局局长

     宿俊海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冬颂   县国税局局长

     秦  毅   县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宿俊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园区经济考核评价工作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并统筹推进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落实国家、省促进园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战略谋划,研究和解决园区建设发展工作中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对园区经济考核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评估及监督检查。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园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适时通报进度。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根据园区指标和排位变化情况,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业园区建设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的规划管理和报建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新、改、扩)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做好园区用地环保审核,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县统计局:负责监控预警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5项指标情况,在指标进度、质量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与规范工业园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与指导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5项指标及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3项指标完成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做好工业园区税收服务工作,积极构建与工业园区信息共享、互通有无的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的协同管理。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