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坤等三人勐海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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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09-08 11:44
海政发 〔2008〕 32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黄坤等三人
勐海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今年来,在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斗争中,我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公民,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他们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展开殊死搏斗,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全县人民树立了榜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公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促进我县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见义勇为基金会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黄坤、张勇军、沈国林3人“勐海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给黄坤奖金2000元,颁发给张勇军、沈国林奖金各1000元。
希望全县各行各业、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勐海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光荣事迹。以他们为榜样,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推进平安和谐勐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 见义勇为△ 表彰 决定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检院,法院,正副县长,办领导。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