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接待处关于鼓励在公务接待中使用云南省接待用酒文件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0〕56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接待处关于
鼓励在公务接待中使用云南省接待用酒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企事业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州接待处转发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鼓励在公务接待中使用云南省接待用酒文件的通知》(西接字〔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