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蔡兴仁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发〔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属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关于蔡兴仁同志免职的通知》(海委〔2021〕75号)文件精神,经2021年4月16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蔡兴仁 免去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