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4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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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1-14 08:58
海政办发〔2022〕4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勐海县“一水两污”项目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兴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金平 县水务局局长
朱连仙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局长
成 员:罗少青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永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欧 蓉 县财政局局长
杨如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岩温扁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陈 艳 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 龙 勐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温扁龙 勐遮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 予 勐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鹏 打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何灵 勐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立松 勐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敏 勐宋乡人民政府乡长
玉光坎 勐往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杰 西定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丹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继昆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 强 黎明农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徐海峰 勐海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继峰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副局长
王金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 二 县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唐金平、徐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勐海县“一水两污”治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一水两污”项目建设所需材料,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项目所需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一水两污”项目工作,在工作中配合做好项目选址、建设、群众思想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二)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三)明确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报告。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指定1位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