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
- 来源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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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2-15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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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勐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2021年12月13日,勐海县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1年版的各乡镇、各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明确了各乡镇、各单位的职责权限,将更好地推动部门履职尽责,提高政府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效能,有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现将对《通知》出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李克强总理强调“权责清单之内政府部门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权扩权”。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明确要求,权责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勐海县严格依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双版纳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和《勐海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勐海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版)》。
二、主要内容
在2015年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发布的44个部门5500项事项的基础上,经过各相关单位报送本单位权责清单后汇总形成初稿,后经2次征求意见,参考省内其他州(市)、县的权责清单以及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进行了多次完善,形成《勐海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版)》涉及县级31个部门、11个乡镇、1个农场管委会,共计43个单位,全县行政职权10类,5125项。
三、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勐海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版)》行使权力、履行责任,落实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促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与行政权力及时、全面衔接,对新增权力事项,要及时规范制定相应权力运行流程图,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禁在权责清单外私自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强化权责清单制度的便民性、实用性,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