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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2021年2月结果公示

  •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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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3-01 03:31

2021年2行政处罚共6起,共处罚金240000元,结案率100%。详情如下表: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当事人)

查处项目

案  由

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结案日期

备注

1

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

 

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当事人在勐海县勐遮镇黎明幼儿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限期改正,处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罚款。

2020810

2021115

海管处字〔2020〕第031

2

云南雄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焚烧建筑垃圾

当事人在莎湾纳冠三期一组团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夜间擅自焚烧建筑垃圾,其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20201218

202122

海管处字〔2020〕第072

3

云南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施工扬尘

当事人在傣家印象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遮盖等措施,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罚款。

2021128

2021129

海管处字〔2021〕第004

4

云南创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扬尘

当事人在沙河小镇·水街(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部分主要道路未完全硬化、围挡未完全封闭、乌自动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喷淋设施设置不足、渣土物料未蓬盖点较多,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罚款。

2021122

202125

海管处字〔2021〕第001

5

西双版纳宏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施工扬尘

当事人在沙河小镇·水街(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部分裸土和建筑材料未遮盖,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罚款。

2021128

202125

海管处字〔2021〕第006

6

勐海县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扬尘

当事人在沙河小镇·水街(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主要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降尘措施不到位和搅拌机未封闭等,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罚款。

2021128

202128

海管处字〔2021〕第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