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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申领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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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3-19 09:4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就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持续开展失业补助金核发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二、申领途径

(一)网上申领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申请,银行卡为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办理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网上申请渠道如下: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3.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

4.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全国统一入口。

(二)现场申领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现场进行申领,需提供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

2. 本人工商银行卡;

3. 2寸正规照1张(底板不限);

4. 填写《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补助金申领表》(系统中无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的失业人员提供)

5. 本人相关参保缴费材料或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相关材料(系统中无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的失业人员提供)。

三、申领时限

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申领次数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只可申领1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

五、补助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3-6月762元/月,7月后972元/月;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3-6月476元/月,7月后608元/月。

六、发放方式

当月20日前申报,次月月底开始发放,补助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其他需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八、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勐海县沿河路64号)

咨询电话:0691-512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