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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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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3-19 11:37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继续执行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的,需补缴欠费。

(三)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

(四)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

二、稳岗返还标准

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返回数额=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

已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缴费企业,又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并申请审批合格的企业按享受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对该企业进行补差处理。

三、政策执行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经办流程

暂时性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

(一)企业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稳岗返还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

1.《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纳税情况;2019(净亏损)及盈亏情况,2019年已实现利润; 2019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及效果;企业制定的2020恢复生产经营绩效的扭亏计划及执行情况等。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可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上下载)。

4.企业2019年1月至申报之月财务报表(税务申报时所提交)。

(二)审核认定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应及时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整理成册(或制作扫描件),并附上关于对暂时性困难企业审核的函在下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部门。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环保政策、近两年是否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

3.工信、发展改革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4.国资部门负责审核是否属于“僵尸企业”的认定。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近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有无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5年内是否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形。

7.税务部门负责审核、提供申请企业2019年度以来税款缴纳汇总数据。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参保缴费、减员裁员等情况,并核算返还金额。

为强化信息共享,让企业少跑路,缩短审核时限和周期,各部门在收到《关于对暂时性困难企业审核的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复函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审核意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审核结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向申请企业及时告知审核认定结果。

(三)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122028


附件: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