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8年度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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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1 06:09
勐海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勐海县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勐海县辖区内2017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在线审核)。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到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社现场申报(县残联四楼办公室)。
四、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年审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安排的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3.安排的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4.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证明(2017年1-12月工资花名册);
5.聘用合同(在编公务员不用)及残疾人职工进入现工作单位时间及电话;
6.为残疾人职工购置社会保险证明(在编公务员及在编事业编制人员不用);
8.安置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应提供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申明(见附件1),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见附件2)。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年审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日(系统关闭),逾期未进行年审的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2.各主管理部门负责通知下属机构,各乡镇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站所。
3.所用残疾职工必须为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的在职在岗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予审核)。
4.上年度未安排残疾职工的单位直接向勐海县地税机关申报缴费。
附件:1.同意就业申明附件1.docx
2.证 明(样式)附件2.docx
勐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