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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经四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房屋补偿决定的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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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12-20 05:36

海政便签〔2019〕42号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决定征收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被征收人林文华的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在此征收范围内。

坐落于经四路的林文华户房屋已列入经四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因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林文华未能在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限定的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现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协议签订、搬迁期限已过,为保证经四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勐海县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经四路范围内林文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林文华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详见附件《勐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海政征补字〔2019〕1号)。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可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勐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海政征补字〔2019〕1号).doc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