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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勐海县南朗河(南兰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变更成果的公告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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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12-15 06:04


为了做好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更新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勐海县水务局对南朗河(南兰河)河道治理工程进行了复核,确定了河道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对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更新,现已完成了南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更新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朗河(南兰河)管理范围划定基本情况

本次勐海县南朗河河道管理范围变更划定范围为打洛村219界碑公园以西至南览河汇口,全长3.89km。根据南朗河相关河道治理报告、治理范围复核成果和勐海县高清卫星影像图,以《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为指导,对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衔接进行调整。划定河道管理范围0.2475km2,其中水域面积0.0769km2,陆域面积0.1706km2,管理范围线总长7.39km,其中左岸3.695km,右岸3.695km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州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691-5123864

 

附件:附件1:海政复〔2023〕497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示勐海县南朗河(南兰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变更成果的批复.pdf

附件2:南朗河(南兰河)河道管理范围变更成果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