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代云等四十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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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31 10:54
海政发〔2015〕3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代云等四十位同志
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属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海委〔2014〕77号)文件,经勐海县十四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代 云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督察室主任,
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 敏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宿俊海 任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 健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正科级),
免去勐遮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 新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科级),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阿 车 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徐云京 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
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晓冬 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职务;
周永辉 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副科级);
白云辉 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副科级),
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勐满交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丁贵林 任勐遮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免去格朗和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真真 任勐混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勐遮刑侦中队中队长职务;
高 斌 任勐阿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免去勐往派出所所长职务;
柯 露 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岩 三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文晶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李 松 任县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狄 锋 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
龙云海 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学忠 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正科级);
约 克 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贺建国 任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免去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龙应梅 任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县农垦局副局长职务;
冯志斌 任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 强 任县茶叶局专职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 俊 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玉尖打 任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马 涛 任勐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睿熙 任勐海黎明医院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许云普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退休;
杨 敏 免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贺开古茶文化旅游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军强 免去贺开古茶文化旅游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 杰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 建 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改任主任科员;
李冬林 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改任副主任科员;
谢跃敏 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所长职务,
改任副主任科员;
常 佳 免去勐阿派出所所长职务;
苏志华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和鹏 免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改任副主任科员;
陈 弘 免去信访局副局长职务,改任副主任科员。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