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聘请魏涛等4位同志为法律顾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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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4 03:47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属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聘请魏涛等4位同志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魏 涛 云南律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陈文涛 云南佛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白智方 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执业律师
李鸿斌 云南法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律顾问室主任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
聘任期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有关权利和义务,由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县人民政府与受聘的法律顾问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合同每年一签)。法律顾问在聘任期内按照《勐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