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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 作者 :勐海县民政局
  •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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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9-08 12:32

勐海县民政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扶贫、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统筹协调本单位放管服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因公出国(境)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60岁以上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股。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核事项。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所登记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组织。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汇同州级协调跨县市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辖区内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