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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 勐海县冠华纸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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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8-03 02:42

 

 

 

 

 

 

 

 

西环审〔20223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

勐海县冠华纸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勐海县冠华纸厂

报批的《勐海县冠华纸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勐海县工业园区,建设性质为改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有燃煤锅炉(15t/h,型号SHF15-1.25),利用原有锅炉房购置安装11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SWZ15-1.25-BMF),新增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器,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为45m的排气筒排放新建一间50㎡一般固废暂存间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勐海县冠华纸厂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30′32.401″,北纬21°59′7.638″总占地面积200m2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9.08%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期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有组织排放: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燃料生物质燃料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烟囱排放。报告表核算,颗粒物年排放量0.022t/a,排放浓度0.721mg/m3,排放速率为0.009kg/h;二氧化硫排年排放量4.08t/a,排放浓度136.22mg/m3,排放速率为1.7kg/h;氮氧化物年排放量4.896t/a,排放浓度163.462mg/m3,排放速率为2.04kg/h。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即: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2.无组织排放:项目燃料堆场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TSP,项目堆场设置顶棚和围挡,《报告表》核算,扬尘排放速率为0.0004kg/h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1.0mg/m3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报告表》核算:本项目锅炉排水约为288m³/a;软水制备废水产生量约116.64m3/a。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员工,无新增废水产生。生产废水利用现有厂区已建的24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法+A2/O生化处理”工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75~90dB(A)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厂房隔声、种植绿化带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锅炉炉渣和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主要为木屑燃烧后的草木灰,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50),定期外售附近村民作为农肥使用;废离子交换树脂(2000L/)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再利用

)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勐海分局备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且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填报相关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后无需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仍未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勐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勐海分局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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