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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勐海久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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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4-07 12:04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勐海

久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勐海久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勐海久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项目代码:2401-532822-04-05-247217)位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村委会曼杭混小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456.59m2,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02万元,占总投资的39.0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库、成品库、办公生活区等,建筑面积2000m2。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对项目粉状物料进行遮盖,施工区域定期洒水降尘;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勐海机砖厂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选用低噪音设备等降噪措施;开挖过程产生的土石方量全部在场地内回填;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筛分、制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采取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厂房密闭,设置顶棚和围挡(仅留车辆进出口),在厂房物料进出口、生产设备物料进出口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抑尘,原料库到成品库之间采取皮带运输,物料输送皮带全封闭等措施,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含脱水废水及压滤废水)经1座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上清液泵至清水池内暂存,回用于后续洗砂使用,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1个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收集,化粪池粪液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待非雨天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建设1个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时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制砂机、洗砂机、压滤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垫;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通过距离衰减等,夜间(22:00~次日6:00)不进行生产。采取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石粉出售;压滤机滤渣和初期雨水池和车辆清洗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填至勐海鑫升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场的弃渣场;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经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使用带盖式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自行清运至周边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少量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处置。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化粪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池、沉淀池、事故池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或参照GB16889执行;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八、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勐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44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