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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勐海县勐遮曼勐养农业专业合作社大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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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7-19 05:05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勐海县勐遮曼勐养农业专业合作社大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环海202414

勐海县勐遮曼勐养农业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报批的《勐海县勐遮曼勐养农业专业合作社大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项目代码:2310-532822-04-01-675381)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遮镇曼列代村,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占地面积为8926.89㎡,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65万元,占总投资的23.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8926.89m²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座热风炉3座烘干塔1根排气筒等,总年产3312.5t精制大米。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部分废气、固废处理设施,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等,采取洒水降尘、优化施工时间和方式、固废分类处理等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热风炉废气烘干塔废气热风炉废气经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塔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过三个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沉降室内置布袋阻隔沉降处理后合并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卸粮和落仓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自然沉降、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粉尘。生产期间加强管理,定期对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生产废气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内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农户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引风机、烘干塔和提升机等设备噪声。采取合理的厂区布局、厂房隔声、加设柔性底座、厂界绿化等降噪措施,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南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烘干塔粉尘、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渣、车间粉尘。热风炉灰渣和布袋除尘渣收集后提供给当地农户综合利用;烘干塔粉尘和车间粉尘经编织袋打包收集后暂存于杂物库中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村寨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处置。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合作社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合作社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勐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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