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份规范性文件:
1.《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海政发〔2006〕36号);
2.《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05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