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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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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4-07-17 09:54

 

海政办发〔2014〕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西政办发〔2014〕44号)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动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至3月)。结合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和食品安全实际专项工作,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整治重点,落实责任人员,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工作落实阶段(3月至11月中旬)。按照工作计划,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逐项逐条抓好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全面总结201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三、重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体制改革。努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深入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三定方案”,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同时,积极加快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推动部分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尽快设置到位。   

(二)全面落实责任制度。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逐级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企业(食品经营户)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三)不断加强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修改完善《勐海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监管部门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和演练。强化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按照《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量,加强对分析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使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提高监管效能,为县人民政府决策和部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

(四)加快推进能力建设。抓好勐海县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通过整合资源、部门协作、人员引进和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企业自检、监督抽检、评价检测“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对食品安全检测需求。加快推进县乡(镇)二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县乡(镇)以及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等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提升监管队伍能力。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监管队伍迅速融合,以基层监管队伍为重点,精心安排、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

(五)继续实施示范创建。依托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结合我县发展特色农业战略思路,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巩固和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争取年内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评选表彰诚信企业和宣传报道典型人物,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食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强化准入管理,加大对与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酒类、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生产聚焦区、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和专项整治。断续加强节庆活动和重大会议的食品安全保障力度。按照《西双版纳州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做好以下8个专项检查:

 

1.开展米线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除劣扶优—保障米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米线生产、加工、销售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米线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米线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米线质量安全。

2.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3.开展鲜乳及乳制品专项整治。对生鲜乳收购及乳制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进行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人民群众饮用安全,促进 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4.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流动摊贩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和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风味面制小食品”,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

5.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 落实主体责任;以农村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未认真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制度;以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的“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滥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6. 开展边民互市进境预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境预包装食品批次多、批量小、流通快的特点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边贸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边贸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7. 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流通领域酒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8. 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专项整治。结合“破案会战”、“打击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七)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做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分期分批向社会发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在相关网站开辟专项整治专栏,公布监管工作动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继续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相对人、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高度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央、省、州的要求,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将其纳入年终工作考核目标。根据近年来整顿和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发挥整体优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品种治理,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做到排查要彻底、治理要到位、成果要巩固,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同时,要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于11月底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