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勐海县2017年 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 推广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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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04 12:16
海政办发〔2017〕59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勐海县2017年
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
推广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减少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生活条件,提高茶叶的产品质量,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构建美丽生态勐海。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西政办发﹝2015﹞14号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5﹞101号)和《西双版纳州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推广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县情,现将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明确分工
项目实施乡镇要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多措并举,总结2016年好经验、好办法,积极推广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二、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省、州、县三级补助标准,锅用杀青炉省级补助300元/台,州级补助100元/台、县级补助200元/台;滚筒式杀青机州级补助2000元/台、县级3000元/台。
四、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的重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茶农和茶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引导茶农改变落后的制茶加工模式,保护森林资源,发挥生态系统效益,提高茶叶品质。
四、任务推广时间
2017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
五、加强跟踪问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项目进度及数据上报等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推广工作列入督查事项进行督办。
附件:2017年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任务分解表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