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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五届县人民政府 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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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7-04 12:18

 

 

海政发〔201723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五届县人民政府

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县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张世影同志  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教育、审计、安全生产工作。

杨佛海同志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协助县长负责监察、审计、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协助县长分管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忠同志  负责发展和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统计、商务(口岸)、外事(侨务)、工业园区、粮食、能源、物价、打私等工作。

分管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打私办。

联系金融、保险、税务、打洛海关、检验检疫打洛办事处等单位。

  图同志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交通运输、农垦、档案、史志、老龄等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县农垦局、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勐海公路分局勐海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勐海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勐海管理部等单位。兼行政学校校长(县民族干部学校校长)。

玉帕新同志  负责民族宗教、卫生和计划生育、文体广电、旅游、供销、红十字会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协助县长负责教育工作。

分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红十字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供销社合作联社。协助县长分管县教育局。

联系县侨联、县工商业联合会、烟草专卖局;联系县傣学研究会、县哈尼族学会、县拉祜族学会。

高江林同志  负责政法维稳、法制、信访、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等工作。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分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国动委办公室。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安全局、驻县军警部队等单位。

岩温比同志  负责农业、科技、林业、水务、扶贫开发自然保护、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开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科协、县畜牧兽医局、县乡镇企业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林业局(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水务局、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移民开发局(县人民政府移民搬迁办公室)、县地震局。

联系县农委办、气象、电力等单位。

孙祖宇同志  负责政务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教育工作;协助方忠同志负责互联网+”工作。

分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招商合作局。

联系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

  昕同志  负责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生物产业等工作。协助岩温比同志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分管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茶业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联系省茶科所。

  武同志  负责政策研究工作。协助杨佛海同志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助岩温比同志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协助孙祖宇同志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研究室。

联系工会、团县委(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联、县残联等单位。

  云同志  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中心、县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县驻昆明办事处、保密等工作。

联系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工作。

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互相补台,一方请假、外出开会、学习或考察时,相应的另一方应主动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分工协作关系如下:杨佛海盛武,方忠孙祖宇,玉帕新高江林,钢图岩温比徐昕。

原各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组成人员,按分管工作而变更。请各乡镇、各部门按此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7322

 

 

 

 

 

 

 

 

 

 

 

 

 

 

 

 

 

 

 

 

 

 

 

 

 

 

 

 

抄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