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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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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8-08 11:57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有关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的范围、种类及职责分工

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管理、服务和社会生活中产生、形成的人、事、物、组织和联系方式等电子数据。具体职责分工:

国家保密局:负责对各部门数据安全保密、巡查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县公安局: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掌握的人口基本信息、物流寄递等信息系统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支撑服务,各部门可向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拷贝相关数据,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供项目管理、价格管理等人员信息,协调天然气公司按时报送用户相关数据,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县在校教师及学生基本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

县民政局:协助提供留守儿童、烈士、抗战老兵、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信息;负责提供婚姻登记信息、社团组织等信息数据。婚姻登记信息每月报送一次,其余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等相关数据每月报送一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记录;负责提供就业培训、外出务工人员等基础信息;配合收集各就业服务中介的待业登记记录;配合收集工厂企业职工聘用、解聘记录每月报送一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信息(租住人姓名、租住人证件号码、详细地址、租住人联系电话、房主姓名、房主证件号码、房主联系电话)、廉租房补贴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负责提供城镇用户用水信息(登记人、户号、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负责物业管理公司收集的住房入住信息(房屋号、入住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负责提供建造师信息(姓名、证件号码、家庭住址、所属单位、联系电话)每月报送一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房屋使用产权登记信息(房屋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房屋地址)每月报送一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从事道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名单、相关变更记录以及维修从业人员信息;租赁车信息(车辆牌照号、车辆型号)每半年报送一次。督促企业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车承租人信息(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身份证、联系方式、租车时间、还车时间)每日报送一次。督促车辆修理企业向公安机关报送客户及维修车辆信息(客户姓名、车型、车牌号、联系电话、送修日期、维修地点)每月报送一次。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城镇集中供水企业取水信息每月报送一次。

县商务局:负责提供申请到老挝、泰国、缅甸经商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提供全县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数据每半年报送一次。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有线电视用户信息(用户名、身份证号、用户地址、联系电话)每月报送一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县内各医院,提供门诊登记信息(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就诊时间、医院名称及地址);住院登记信息(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医院名称及地址);新生儿出生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半月报送一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法人的设立和变更登记基本信息及保险经营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负责提供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等信息,每月报送一次。

县国税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涉税申请等相关信息每月报送一次。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缴税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每月报送一次。

县邮政勐海分公司:负责提供邮政、各快递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地址、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电话等),负责提供邮政、各快递企业经营情况(业务量、业务收入)每月报送一次。

打洛海关:依据海关《统计数据使用管理办法》,与数据需求单位签订《海关统计数据使用安全协议》,负责提供进出海关申报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或单位)及货物、运输工具等数据每月报送一次。

县人民法院:负责提供已审结和在人民法院公开平台上公开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姓名、住址、电话、时间、案由等基本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县看守所:负责提供看守所关押人员基本信息及出所入所记录每月报送一次。

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负责提供拘留所关押人员基本信息及出所入所记录每月报送一次。

县戒毒康复关爱中心:负责提供戒毒人员出所、入所人数。每月报送一次。

勐海供电局:负责提供变压器、输电线路相关信息。提供企业电表登记信息(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办公电话、联系电话),每月报送一次。个人用户电表登记信息(用户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每月报送一次。

中石油版纳销售分公司(勐海丰源加油站、勐海东郊加油站、勐海加油站、勐遮曼列加油站):负责提供会员用户列表;提供企业燃气登记信息(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每半年报送一次。个人用户燃气登记信息(用户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单位、联系电话等),每日报送一次。

中石油版纳销售分公司(林贸加油站、勐混加油站):负责提供会员用户列表,每月报送一次。

二、整合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成立勐海县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国家保密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邮政勐海分公司、打洛海关、县戒毒康复关爱中心、县看守所、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勐海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抽调(联络人:高斌、刀俊,联系电话:1398811557918206925116)。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职责任务

1.县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信息共享工作进度以及各成员单位数据报送情况,研究整合社会信息资源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负责提醒、监督各成员按时报送数据情况,进行归类整合;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县直其他部门:负责按时、按质、按要求报送数据,督促下级行政部门及所管辖行业按要求报送数据。

(三)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共同推进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机制的逐步建立和落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定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1次,研究推进工作,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并在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部门备案。

3.建立联动机制。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是一项创新型、动态化工作。各级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协作配合,严禁设置障碍或推诿。

三、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的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原则。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整合公民、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相关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存储的身份识别与信用记录等公开信息。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工作必须依法开展,政法机关查询使用相关信息必须符合法定用途。二是共享共用原则。把建立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满足侦查机关相关实名制信息需要的同时,公安机关利用自身掌握的人口基本信息等信息系统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各部门可凭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拷贝相关数据。三是全面真实原则。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全面、按时、按质提供公安机关相关信息,不能人为设置障碍,确保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能够实现准确评估、精确打击。

(二)工作方法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按照数据类型和内容,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电子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拷贝相关数据,并于2017710日前完成首批数据的收集、梳理和整合工作。

四、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为确保社会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合法使用,负责收集、整合社会信息资源的公安机关要建立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授权的管理使用机制。一是数据必须存储于安全措施相对较高的网络服务器,不能存储于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二是存储相关数据的计算机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性,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必须具有密码等设置;三是访问数据必须数字证书+密码两重安全措施进行认证访问;四是访问权限必须实行三级访问保护机制:房管、公积金、金融等信息实行特级权限保护,通信、特殊贡献对象、税收、工商、就医、涉老、泰、缅等信息实行高级权限保护,出入港、婚姻、就业、就学、执法司法、交通营运、社团、留守儿童、关押、水电气、物流、企业会员等信息执行中级权限保护。县国家保密局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执行社会信息资源安全保护工作情况的指导和监督,适时进行抽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