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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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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8-08 11:57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2

勐海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勐海县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云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44号)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等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县长高江林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贺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彭俊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及勐海供电局、邮政勐海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彭俊任主任,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抓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公安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2.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及勐海供电局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开展电气工程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问题和隐患。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3.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政勐海分公司: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组织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低压电器县级监督抽查和固定插座县级风险监测。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加大对电器商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商品行为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商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5.各乡(农场):各乡镇(农场)是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6.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负责社会单位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方面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

7.勐海供电局: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排查电力设施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电力设施因器材元件质量低劣、施工工艺不规范和电力设施过载老化引发火灾事故。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村委会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8.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成立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小组和工作专班,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履行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

三、工作步骤

电气火灾综合整治自20176月开始至2020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分工、重点治理内容和时间节点等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全面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6月至20179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排查电气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10月至20203月)。各级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的企业、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排查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4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的改造工作内容,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研究治理意见,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揭露不按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发布违法企业名单。要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营造打击电气安全隐患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分阶段、分批次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恶劣电气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7720日前报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9月底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5日前报上年工作总结;每年630日前报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41日前,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期伟,15894307099,邮箱:2661334024@qq.com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