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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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10-17 10:30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勐海县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1号)精神,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根据全省“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推进视频会议安排部署以及《西双版纳州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发〔2014〕23号)要求,结合勐海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坚持守住底线、问题导向和试点先行三原则;坚持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导、金融部门指导、改革引导、创新驱导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差别化支持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改革创新;坚持市场运作、投资多元、种类多样、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原则,贴近市场、贴近基层、贴近农户开展服务,盘活农村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
“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要以推动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基础和前提,以加快推进“三权三证”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为突破口,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为重点,以推动农村资产和权益流转、建设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为平台,推进农村金融的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配套支撑体系的创新,加快“三农”金融服务从解决“缺失”向解决“薄弱”转变。全力推动“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促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
二、 工作任务
(一)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推进西双版纳勐海长江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力争10月正式开业。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点,支持县农村信用联社到格朗和乡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利用涉农信贷专营机构和保险分支机构,拓展涉农业务,开拓农村市场,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主力军作用,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涉农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巩固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有关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拓宽农业龙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股票、债券、股权投资市场做大做强,鼓励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积极探索期货市场服务“三农”渠道和作用。创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开展优势特色农业、特色经济林木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积极探索开展外向型农业保险服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性地震民房保险、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等试点。
(三)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等农村资产确权登记颁证。以县域为重点,创新构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评估、交易、处置平台,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健全涉农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登记、评估、管理、处置制度。鼓励和支持组建“三权三证”及其他农村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基础,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加快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完善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
(四)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三农”融资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三权三证”抵(质)押贷款等组合贷款模式,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信贷模式。依托服务型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小超市,组织推荐、多方共管的“红色信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农户客户经理、信贷员包村服务和“贷款+技术”等方式,开展信用农户与银行卡结合授信的小额信贷服务创新、银保合作产品创新。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稳步推广农村移动便捷支付,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
(五)创新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涉农发展扶持资金补助方式,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探索建立“三权三证”新增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解决涉农保险理赔慢,理赔难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试点推广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
(六)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征信宣传教育,坚持打击骗贷、骗保和恶意逃债行为。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继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入社区、进校园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目标任务(见附表)。牵头部门负总责,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全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有关政策需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确定。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工作任务,请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职责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提出方案;属于任务明确和政策落实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扶持和培育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构建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治理有序、覆盖广泛的农村信用体系,完善信用评价,规范信息管理和成果运用,切实营造政府讲公信、企业讲守信、农户讲诚信的社会风尚和诚信文化。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投融资环境。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月初制定当年工作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半年报制,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分别于每年7月5日及
附件:勐海县“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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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任务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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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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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改革创新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 |
县农委办 县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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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抵押登记、流转、评估等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搭建确权、发证、流转、登记等服务管理平台。 |
县农业和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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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落实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抵押登记、流转、评估等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搭建确权、发证、登记等服务管理平台。 |
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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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落实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抵押登记、流转、评估等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搭建确权、发证、登记等服务管理平台。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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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理清国有林、集体林和珍贵林木的权属关系,并做好登记颁证工作,研究抵押登记、流转、评估等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搭建确权、发证、登记等服务管理平台。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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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争取规模、灵活安排地方银行法人机构新增贷款,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支农资金实力,改进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加强对涉农贷款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
人行勐海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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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提高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产品的容忍度,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三权”抵押贷款,鼓励和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
县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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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持各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网点、拓展涉农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工作力度。 |
县金融办 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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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配合筹备组做好西双版纳勐海长江村镇银行筹备工作,力争10月正式开业。 |
县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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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
县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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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票据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 |
县发改和工信局 县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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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牵头建立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扩大农业生产项目的保险险种和覆盖面,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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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牵头积极发展信托、股权投资基金、互助担保基金,做强规范各类投融资平台,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三农”发展。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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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探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 |
各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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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排“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相应工作保障经费。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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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牵头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整合涉农发展补助资金,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新增“三权三证”抵押贷款进行补偿。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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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进一步完善和研究制定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探索将“三权三证”抵押贷款纳入评价考核奖励等激励政策。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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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优化信用环境,加快构建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治理有序、覆盖广泛的农村信用体系,强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信用评价、规范信息管理、扩大成果运用工作。 |
人行勐海县支行 县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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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优化支付环境,完善机构网点。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创新和应用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 |
人行勐海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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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牵头落实优化法制环境,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引导民间借款规范发展,依法打击骗保骗赔、银行卡套现等金融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贷等各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运行秩序。 |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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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积极引进和推广成熟的小额贷款模式,探索开展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贷款产品,创新银保合作信贷产品,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针对农业产业化和经营大户的特殊性,探索“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新兴贷款方式,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 |
人行勐海县支行 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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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角度、广范围、大强度的宣传报道,把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讲清楚,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共推“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
县政府新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