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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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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4-10-17 10:30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4813

 

勐海县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1号)精神,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根据全省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推进视频会议安排部署以及《西双版纳州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发〔201423号)要求,结合勐海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坚持守住底线、问题导向和试点先行三原则;坚持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导、金融部门指导、改革引导、创新驱导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差别化支持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改革创新;坚持市场运作、投资多元、种类多样、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原则,贴近市场、贴近基层、贴近农户开展服务,盘活农村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

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要以推动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基础和前提,以加快推进三权三证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为突破口,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为重点,以推动农村资产和权益流转、建设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为平台,推进农村金融的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配套支撑体系的创新,加快三农金融服务从解决缺失向解决薄弱转变。全力推动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促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

二、  工作任务

(一)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推进西双版纳勐海长江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力争10月正式开业。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点,支持县农村信用联社到格朗和乡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利用涉农信贷专营机构和保险分支机构,拓展涉农业务,开拓农村市场,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主力军作用,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涉农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巩固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有关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拓宽农业龙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股票、债券、股权投资市场做大做强,鼓励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积极探索期货市场服务三农渠道和作用。创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开展优势特色农业、特色经济林木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积极探索开展外向型农业保险服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性地震民房保险、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等试点。

(三)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等农村资产确权登记颁证。以县域为重点,创新构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评估、交易、处置平台,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健全涉农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登记、评估、管理、处置制度。鼓励和支持组建三权三证及其他农村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基础,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加快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完善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

(四)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三农融资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三权三证抵(质)押贷款等组合贷款模式,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信贷模式。依托服务型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小超市,组织推荐、多方共管的红色信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农户客户经理、信贷员包村服务和贷款+技术等方式,开展信用农户与银行卡结合授信的小额信贷服务创新、银保合作产品创新。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稳步推广农村移动便捷支付,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

(五)创新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涉农发展扶持资金补助方式,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探索建立三权三证新增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解决涉农保险理赔慢,理赔难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试点推广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

(六)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征信宣传教育,坚持打击骗贷、骗保和恶意逃债行为。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继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入社区、进校园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目标任务(见附表)。牵头部门负总责,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全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有关政策需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确定。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工作任务,请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职责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提出方案;属于任务明确和政策落实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扶持和培育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构建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治理有序、覆盖广泛的农村信用体系,完善信用评价,规范信息管理和成果运用,切实营造政府讲公信、企业讲守信、农户讲诚信的社会风尚和诚信文化。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投融资环境。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月初制定当年工作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半年报制,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分别于每年75日及15前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主要工作措施、存在困难、问题、建议和下步工作打算报县金融办,由县金融办汇总报县政府及州金融办。联系人:杨青,联系电话:5123117,邮箱:mhxjrb@163.com

 

附件:勐海县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勐海县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任务分解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加强对改革创新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

县农委办          县金融办

2.负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抵押登记、流转、评估等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搭建确权、发证、流转、登记等服务管理平台。

县农业和科技局

3.负责落实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抵押登记、流转、评估等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搭建确权、发证、登记等服务管理平台。

县国土资源局

4.负责落实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抵押登记、流转、评估等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搭建确权、发证、登记等服务管理平台。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5.理清国有林、集体林和珍贵林木的权属关系,并做好登记颁证工作,研究抵押登记、流转、评估等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搭建确权、发证、登记等服务管理平台。

县林业局

6.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争取规模、灵活安排地方银行法人机构新增贷款,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支农资金实力,改进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加强对涉农贷款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人行勐海县支行

7.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提高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产品的容忍度,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三权”抵押贷款,鼓励和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县金融办

8.支持各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网点、拓展涉农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工作力度。

县金融办               各银行机构

9.积极配合筹备组做好西双版纳勐海长江村镇银行筹备工作,力争10月正式开业。

县金融办

10.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县金融办

1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票据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

县发改和工信局                县金融办

12.牵头建立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扩大农业生产项目的保险险种和覆盖面,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

县财政局

13.牵头积极发展信托、股权投资基金、互助担保基金,做强规范各类投融资平台,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三农”发展。

县财政局

14.探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

各保险机构

15.安排“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相应工作保障经费。

县财政局

16.牵头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整合涉农发展补助资金,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新增“三权三证”抵押贷款进行补偿。

县财政局

17.进一步完善和研究制定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探索将“三权三证”抵押贷款纳入评价考核奖励等激励政策。

县财政局

18.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优化信用环境,加快构建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治理有序、覆盖广泛的农村信用体系,强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信用评价、规范信息管理、扩大成果运用工作。

人行勐海县支行    县金融办

19.优化支付环境,完善机构网点。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创新和应用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

人行勐海县支行

20.牵头落实优化法制环境,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引导民间借款规范发展,依法打击骗保骗赔、银行卡套现等金融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贷等各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运行秩序。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 成员单位

21.积极引进和推广成熟的小额贷款模式,探索开展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贷款产品,创新银保合作信贷产品,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针对农业产业化和经营大户的特殊性,探索“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新兴贷款方式,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

人行勐海县支行    各金融机构

2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角度、广范围、大强度的宣传报道,把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讲清楚,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共推“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县政府新闻办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