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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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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4-10-17 10:32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31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31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12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425号)精神,结合勐海县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三定所附行政审批事项为基础,对国务院、、县明确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报县审改办审核,提出拟取消、下放、调整意见,明确界定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照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除行政许可法要求的特殊职业、行业由国家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一律取消。20149月底前完成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二)公布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清理后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各部门拟订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子项目、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对象、审批时限等事项经县审改办审核后,通过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布后,由县审改办一公布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和调整。清单公布后,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做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规定,进一步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425号)执行,相关部门做好承接工作。重点在项目落地、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探索向基层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下放事权。将社会组织已经成熟、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移交社会组织管理。

(四)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精神,根据省、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县级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逐步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对面向县人民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县人民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由县人民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都要逐步予以取消、下放或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五)清理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按照国务院规定审批程序,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今后,各单位、部门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全面梳理和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偏高的项目,降低收费标准。2014年底前完成全面清理,将清理后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边清理、边取消、边减免的动态机制。

(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41号),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由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抓紧清理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外商投资、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投资项目审批。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活动,除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准的项目外,一律采用备案制。逐步推行网上备案、属地县级备案等方式,大力简化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

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方法标准化

(七)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由县审改办牵头,制定《勐海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编制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未纳入目录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取消、调整情况,做好目录更新、组织清理、规范实施、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设立的,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列入目录管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精神和省、州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逐步取消、调整到位。

(八)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对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办法》和《云南省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办法》,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通过主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改办备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发布、受理、承办、批准、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全面公开。2014年底前完成。

(九)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网上预审、信息资源共享、部门内部集中办理和全县行政审批项目服务管理等办法和措施。严格界定行政审批过程中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实施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后,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和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实行宽进严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尤其要把监管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上,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三、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十一)建立全县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按照标准统一、分级管理、方便快捷、规范高效原则,探索建立全县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逐步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服务平台集中,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预审、办理、查询、结果反馈和监督问效等一条龙服务。2014年上半年启动县级网上审批大厅建设,逐步实现县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审批大厅集中办理。2014年底前完成县级网上审批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

(十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行政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办事需要。2014年底前完成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

(十三)推进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各级部门要建立首席代表负责制,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员中明确1位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首席代表对授权中心窗口办结的事项拥有审批决断权,符合条件的要现场审批办结。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本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包括出具行政许可等各类文书或决定的唯一用章。

(十四)推进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县推进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和工信、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对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重点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按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和分阶段审批、分层级协调、分行业推进的原则,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建立同类项目、同一阶段,统一评审、分头审批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多头审批、互为前置条件等审批难问题。同一审批阶段内1个部门办理多个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应设立内部牵头办理科室,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实现1个窗口对外合并办理。

(十五)推进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依托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设立代办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服务窗口,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合法高效的原则,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在项目业主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完善代办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代办服务规程,明确代办机构职责、服务范围和程序。

(十六)推进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加快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互联互通的网络审批平台建设,按照就近申报、分级审批、全程监督的原则,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跟踪协调、上下联动的三级联动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确保2014年底前实现审批受理网络化、项目报件电子化、服务流程高效化的目标。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县审改办),设在县委编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县人民政府发改和工信、监察、法制、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十八)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建立以审改办牵头,政府督查、发改和工信、监察、法制、政务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综合监督检查机制。对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收费事项等进行全面监督。对审批权限下放明放暗不放和避重就轻的要坚决纠正。严禁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理评估报告、检测结论或鉴定结论等有关审批要件。对交由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监管。

(十九)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工作,建立健全网上提醒、预警、纠偏、督查督办、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实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全程监督。2014年底前完成县网上审批大厅和全省各级电子监察系统的信息对接,实现各级电子监察信息互联互通。

(二十)完善行政审批考核评价机制。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自身建设绩效管理考核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评价范围。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违法设定和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违法受理和审查行政审批等行为的,要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附件:《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4925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5印发


 

附件: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一、建立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照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除行政许可法要求的特殊职业、行业由国家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一律取消。20149月底前完成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公布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对清理后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各部门拟订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经县审改办审核后,通过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布,并由县审改办统一公布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广泛征求意见。(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规定,进一步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425号)执行,相关部门做好承接工作。重点在项目落地、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探索向基层政府和重点产业园区下放事权。将社会组织已经成熟、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移交社会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省、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县级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逐步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对面向县人民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逐步予以取消、下放或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五)清理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2014年底前完成全面清理,将清理后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边清理、边取消、边减免的动态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

抓紧清理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外商投资、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投资项目审批。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活动,除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准的项目外,一律采用备案制。逐步推行网上备案、属地县级备案等方式,大力简化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方法标准化

(七)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

1.制定《勐海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编制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未纳入目录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对列入目录管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逐步取消、调整到位。(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设立的,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八)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1.对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办法》和《云南省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办法》,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通过主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改办备案。(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发布、受理、承办、批准、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全面公开。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九)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

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网上预审、信息资源共享、部门内部集中办理和全县行政审批项目服务管理等办法和措施。严格界定行政审批过程中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实施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和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十一)建立全县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

逐步将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服务平台集中,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预审、办理、查询、结果反馈和监督问效等一条龙服务。2014年底前完成州县级网上审批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行政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三)推进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

各级部门要建立首席代表负责制,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员中明确1位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本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包括出具行政许可等各类文书或决定的唯一用章。(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十四)推进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

对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重点投资项目,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同一审批阶段内1个部门办理多个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应设立内部牵头办理科室,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实现1个窗口对外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十五)推进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

依托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设立代办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服务窗口,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合法高效的原则,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在项目业主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完善代办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代办服务规程,明确代办机构职责、服务范围和程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县招商合作局)

(十六)推进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

加快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互联互通的网络审批平台建设,按照就近申报、分级审批、全程监督的原则,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跟踪协调、上下联动的三级联动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确保2014年底前实现审批受理网络化、项目报件电子化、服务流程高效化的目标。(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县审改办),设在县委编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县人民政府发改和工信、监察、法制、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协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政府督查室)

(十八)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

建立综合监督检查机制,对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收费事项等进行全面监督。对审批权限下放明放暗不放和避重就轻的要坚决纠正。严禁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理评估报告、检测结论或鉴定结论等有关审批要件。对交由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协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

(十九)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工作,建立健全网上提醒、预警、纠偏、督查督办、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实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全程监督。2014年底前完成县网上审批大厅和全省各级电子监察系统的信息对接,实现各级电子监察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十)完善行政审批考核评价机制

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自身建设绩效管理考核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评价范围。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违法设定和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违法受理和审查行政审批等行为的,要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