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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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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4-12-16 04:15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勐海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发

  

 

勐海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3〕37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西政发〔2013〕8号)精神,准确、高效的完成我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我国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普查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我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普查范围。此次普查范围是我县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1949年及1949年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并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博发〔2007〕30号)及《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文物保发〔2001〕42号)目录的藏品。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三)主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普查时间和实施步骤

  此次普查,国家要求2012年10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由于我州启动较晚,2014年2月下旬才召开启动培训会,根据我县实际,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6月—2014年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建档、边整理、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勐海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全县的普查规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指导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李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普查方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所在地的乡镇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五、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工作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组长审定。凡在我县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核查文物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六、普查的宣传

       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目标、意义,范围对象、普查的内容和程序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的进展、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

  七、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撰写《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附件:勐海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勐海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董国昌    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敏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刀林冬    勐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段星莉    勐海县史志办副主任

  杨忠思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  欣    勐海县教育局副局长

          边  伍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岩罕香    勐海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毅梅    勐海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云桂    勐海县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主任

  刘云和    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  娟    勐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罗  斌    勐海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永康    勐海县档案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