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4〕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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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12-16 04:22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更好的对我县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减少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科学合理的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岩三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岩坎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 楠 县水务局局长
罗维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开明 县林业局党总支书记
成 员:王 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徐向宏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何文清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海防 县水务局副局长
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水土保持日常事务,由王海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站长蔡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杨贺星、周华、陈佳南、何艳伟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开发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进行审批和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两费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调查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管理及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护措施、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区划、规划,指导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监督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承办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