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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4〕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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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4-12-17 08:31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

  

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有关单位:

  《勐海县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勐海县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9日全州登革热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应对输入性登革热病例,防止登革热的流行和扩散蔓延,确保2014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玉帕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  丹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桂丹丹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海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刀洪兴 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王子能 县教育局局长

   许伟华 县民政局局长

   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罗维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徐  楠 县水务局局长

   罗宏斌 县商务局局长          

   刀林冬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徐爱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宇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秋  度 县妇联主席

   岩庄尖 共青团勐海县委书记

   杨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  昊 县卫生局副局长           

   苏梅惠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盛志强 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打洛办事处主任

   张  洛 县政府口岸办公室打洛口岸服务站站长

   王继涛 黎明农场管委会主任

   岩温合 勐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温长 勐遮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宰丙 勐混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  光 打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光明 勐阿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温赛 勐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伟华 勐宋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智 勐往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忠 西定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  龙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赛  勐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桂丹丹局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登革热防控的日常工作及防治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1.卫生防疫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桂丹丹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许  昊 县卫生局副局长

   苏梅惠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杨劭辉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学军 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庄颖丽 县卫生局业务股科员

   谢  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安排领导小组有关重要活动;收集整理登革热工作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组织落实日常值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流调组

  组  长:马春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人标本采集;开展密切接触者的留观、预防、健康教育等。

  (3)检验组

  组  长:聂志坚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病科副科长

  成  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登革热疑似病例的实验室检测。

  (4)消杀组

  组  长:陈  然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协助开展疫点、疫区的处置工作。

  (5)媒介监测组

  组  长:马  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病科科长

  成  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媒介监测工作。

  2.医疗救治组

  组  长:牛  涛 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李  群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由县人民医院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做好患者救治和信息报送工作。

  3.环境整治组

  组  长:许  昊 县卫生局副局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由县爱卫会成员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县广泛开展以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结合“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每月10日进行督促检查。

  4.新闻信息组

  组  长:王海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  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对新闻媒体的沟通、事件跟踪采访,舆情信息的收集及专报,疫情处置信息公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

  (1)要建立健全登革热疫情控制工作队伍,统一指挥、协调,保证人、财、物的到位。

  (2)制订登革热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组织方案的实施。检查、指导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疫情控制效果。

  (3)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各医疗单位发现疑似登革热病例,要立即电话报告疾控中心,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收治登革热病人的医院要做好防蚊灭蚊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同时要开展登革热防治知识培训,特别是急诊、内科、儿科门诊医生要掌握登革热诊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努力减少死亡病例。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开展登革热疫情监测和蚊媒监测。对登革热流行病学规律、流行相关因素进行调查,组织登革热实验室诊断、临床治疗技术的研究。通过监测和调查研究,了解登革热的分布规律、变动态势和影响因素,做好疫情的分析和研判,提出预警,尽早控制疫情的蔓延扩散和暴发流行,并将监测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方案,并评价防治效果。

  (2)加强对登革热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举办登革热防治技术、防蚊灭蚊技术培训班。积极配合县爱卫会做好全县防蚊灭蚊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在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疫点范围,并迅速组织疫点媒介控制工作的实施。

  3.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定期开展预防控制登革热宣传,组织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县“消灭蚊子,预防登革热”的公益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自觉参与防治登革热行动。

  4.县爱卫会

  (1)负责组织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全县卫生水平。

  (2)负责辖区内防蚊灭蚊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和机关团体单位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辖区内蚊媒密度。定期抽查辖区内防蚊灭蚊情况,定期通报检查情况。组织对辖区所有学校、医院、企业、机关团体单位和居民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反复进行灭蚊,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疫情发生时与卫生部门一起组织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疫点及邻近范围的灭蚊工作。

  (3)加强对城区卫生的检查,提出检查方案和整改措施。

  5.县住建局

  (1)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制订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灭蚊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配合街道落实建筑工地的防蚊灭蚊措施。

  (2)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积水容器。要加大对停建工地的检查力度,定期检查辖区内停建工地的各类积水,确保停建建筑工地不成为蚊虫孳生地。

  (3)做好全县公共区域的防蚊灭蚊工作,搞好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公共区域、广场、花圃、苗圃的垃圾,清除废弃和闲置的积水容器。

  (4)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小区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及地下水设施的防蚊灭蚊工作,保证下水道的排水通畅,防止蚊虫孳生地形成,并在小区内开展预防登革热的宣传。

  6.教育部门

  (1)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蚊虫孳生地。开学前组织学校对校园进行全面灭蚊并清除蚊虫孳生地。

  (2)将预防登革热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本,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要求学校每学期在4月、9月对所有学生讲授一节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7.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打洛办事处:加大对出入境人员登革热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监测检测,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通报。

   8.水利部门:做好农村改水、河道卫生治理,组织疏通沟渠,清理河道淤积。

    9.食药监部门:对监管对象开展灭蚊和消除蚊媒孳生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其范围内的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

   10.林业部门:负责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的防病知识宣传,对各加工企业开展灭蚊和消除蚊媒孳生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其范围内的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督促业主加强对境外从事木材加工务工人员的管理,并提供必要的防蚊设施。

   11.工商部门: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废旧轮胎收理场、各类集贸市场和小旅社的防病知识宣传,对各类集贸市场和宾馆酒店、小旅社业主灭蚊和消除蚊媒孳生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其范围内的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

   12.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辖区出租房业主和住户的防病知识宣传,确保其范围内的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入户宣传工作。

   13.外事部门:负责对外联络,加强中缅双边的联防联控协调工作,建立跨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到防控关口外移,及时、定期互通疫情信息。

   14.商务部门:负责涉外企业、内贸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出境务工要做好防蚊措施,入境后要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排查,并密切观察,如有发热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

   15.国土部门:负责城区未开工建设已售空地的监管,督促业主对空地采取必要的防蚊、灭蚊措施,确保其范围内的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

   16.财政部门:负责登革热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监督指导防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7.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组成检查督导工作组,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登革热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登革热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惩;对造成登革热传播流行后果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8.各乡镇、农场、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辖区内登革热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疫情防治需要投入必要经费,防止登革热的发生与流行。经常组织发动、督查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特别要加强对辖区内废旧轮胎、物品收购点的管理,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消除室内外蚊媒孳生地。同时,要组织专门队伍对重点区域开展蚊媒消杀工作,确保蚊媒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入户宣传工作。

  二、患者救治与监测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监测与救治工作,发现登革热病例或疑似病人后,及时转诊到县级以上医院;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积极救治病人,加强登革热疫情搜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加强对已发现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追根溯源,发现线索后立即开展病例搜索,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对疫点全面开展消毒杀虫工作,努力将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资料管理与信息反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工作。建立数据保管、登记制度,保管各种原始调查表格及各种数据,做好归档保存,同时做好监测网络数据库的备份和保存。

  四、加强技术培训

  加强对卫生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登革热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登革热的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

  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要加强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应包括:宣传教育、消灭蚊虫、业务培训、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物资储备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