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4〕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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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12-17 08:35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
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勐海县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勐海县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集中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西政办发〔2014〕72号)和《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长效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围绕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化服务业的要求,以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树立勐海旅游良好形象为目标,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方针,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整治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集中打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部门分工与属地管理相结合、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相结合、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对旅游景区、旅行社(导游)、酒店宾馆客栈旅店、旅游客运(租赁车)、旅游购物、旅游行业协会、演艺市场(自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治,同时对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建立长期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使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而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勐海旅游形象和品牌。
二、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县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基础,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勐海县旅游行业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岩 总 县长
副组长:岩三叫 常务副县长
方 忠 副县长
成 员:申君彪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海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外宣办主任
吕永斌 县监察局局长
王 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许伟华 县民政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 华 县旅游局局长
罗庆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刀林冬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局局长
何文清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 辉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秀珍 县国税局局长
秦 毅 县地税局局长
杨东林 勐海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彭 俊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 刚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徐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 龙 县旅游局副局长
刀金祥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边 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边 大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 宇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专项检查组、监察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宿俊强、高宇、张龙同志兼任。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海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外宣办主任
副组长:徐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立强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 龙 县旅游局副局长
职 责:正确面对舆论监督,加强部门综合协调,做好应对媒体曝光和上访事件工作,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旅游行业维稳、配合州政府工作组开展各项工作。成员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抽调。
(二)市场专项检查整治组
组 长:田 华 县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徐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忠思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 青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东林 勐海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边 伍 县民宗局副局长
欧 蓉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立强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劭辉 县卫生局副局长
石开勇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边 大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 宇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 岩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徐 忠 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罗云和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仕煌 县消防大队防火参谋
祖文藻 县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职 责:对当前全县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专项检查,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成员从县发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民宗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消防大队等单位抽调,并根据实际检查工作内容,协调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监察组
组 长:何 勇 县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春海 县监察局综合室主任
职 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察力度,对旅游市场整治不力,敷衍推诿,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进行督办和问责。成员从纪委监察部门抽调。
三、检查时间及内容
(一)检查时间
按照全州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底。
(二)检查内容
第一项:涉及景区规范、文明经营检查内容:
1.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财务制度(税务);2.价格管理(发改物价);3.虚假宣传(工商); 4.景区内收费项目(发改物价、工商);5.景区内表演项目(文化、民宗、物价、工商);6.景区内餐饮和商品销售(食药监、卫生、工商、税务);7.景区安全生产(安监、消防、质监);8.景区评定(旅游);9.景区治安(公安);10.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工商);11.其他。
牵头单位:旅游部门
配合单位:发改、工商、文化、税务(国、地)、质监、公安、消防、食药监、民宗。
第二项:涉及旅游客运市场及运输行业检查内容:
1.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财务制度(税务);2、消防许可(消防);3、道路运输许可、从业人员许可、租赁车辆备案、营运车辆例保维护(交通、运政);4.驾驶员违法行为(交警、运政);5.查处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政);6.价格管理(发改物价);7.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工商);8.其他。
牵头单位:运政部门
配合单位:工商、税务(国、地)、质监、公安、交警、消防、旅游。
第三项:涉及宾馆、酒店、旅店、客栈等企业检查内容:
1.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财务制度(税务);2.消防许可(消防);3.价格管理(发改物价);4.卫生许可(卫生);5.电梯安全(质监);6.餐饮安全和商品销售(工商、税务、食药监、卫生);7.治安(公安);8、星级评定(旅游);9.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工商);10.其他。
牵头单位: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工商、卫生、税务(国、地)、质监、消防、食药监、发改、旅游。
第四项:涉及演艺企业检查内容:
1.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财务制度(税务);2.价格管理(发改物价);3.虚假宣传(工商); 4.特种行业许可及治安(公安、文化);5.消防安全(消防);6.安全生产(安监);7.餐饮卫生和商品销售(工商、税务、食药监、卫生);8.内容审核(文化);9.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工商);10.其他。
牵头单位:文化部门
配合单位:发改、工商、税务(国、地)、质监、公安、消防、食药监、卫生、安监。
第五项:涉及购物等企业检查内容:
1.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财务制度(税务);2.消防许可(消防);3.虚假宣传(工商); 4.商品质量(质监);5.食品安全(食药监、卫生);6.卫生许可(卫生);7.消费者权益保护(工商);8.等级评定(旅游);9.价格管理(发改物价);10.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工商);11.其他。
牵头单位:工商部门
配合单位:发改、文化、税务(国、地)、质监、公安、消防、食药监、卫生、旅游。
第六项,涉及饮食餐饮企业检查内容:
1.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财务制度(税务);2.消防许可(消防);3.虚假宣传(工商);4.食品安全(食药监、卫生);5.卫生许可(卫生);6.消费者权益保护(工商);7.等级评定(旅游);8.价格管理(发改物价);9.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工商);10.其他。
牵头单位:食药监部门
配合单位:发改、文化、税务(国、地)、质监、公安、消防、卫生、旅游。
第七项,涉及旅行社(导游)依法依规经营检查内容:
1.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财务制度(税务);2.旅游经营业务许可、旅游团队操作情况、导游体制改革(旅游);3.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商);4.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旅游);5.选择不合格供应商等违法行为(旅游);6.价格管理(发改物价);7.虚假宣传(工商);8.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障);9.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工商);10.其他。
牵头单位:旅游部门
配合单位:工商、税务(国、地)、发改、社会保障。
四、工作方式
牵头单位在制订工作方案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配合单位,被增减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不得推诿。
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展,涉及检查的旅游要素由辖区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凡工作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将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整治任务的落实。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原则和部门职责,认真按照工作部署,细化部门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根据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涉及跨行政职能的重点案件,要进行联合办案、联合查处。对旅游市场上的一些重点突出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畅通诉求渠道。相关各部门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旅游消费者、经营者的诉求。涉及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诉求,由旅游部门牵头处理;按照职能分工属其他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及散客诉求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处理。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诉转案”工作,对受理诉求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强案件查办。各部门要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向游客投诉要案源、向行业举报要案源、向网络舆情要案源、向媒体监督要案源,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的原则查处案件,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从2015年起,各部门要按月(每月13日前上)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查处台账至县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126077),由县旅游局负责汇总专项整治综合情况并报县旅游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审阅后上报。
(六)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通过一些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力大的主流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向社会公众和游客宣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