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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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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3-30 04:27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属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要求,为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全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岩三叫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岩坎比  县人民政府副主任

              县水务局局长

   员:杨忠思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建海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燕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立新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云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宝祥  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海防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劭辉  县卫生局副局长

董志茹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维娅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玉尖打  勐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组织落实和考核工作,制定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王海防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为杨贺星。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勐海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乡镇(农场)、各有关部门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任务指标。

县水务局: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科学制定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规划;抓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成员单位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工作。

县发工局:负责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有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做好水资源条件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适应性的科学论证和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审批项目的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严把涉水、涉污项目审批关;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协调工作;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适时调整城乡供水价格;落实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加强工业行业节水设施建设,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做好全县工业企业的用水统计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水资源费使用的政策规定,确保水资源费用于全县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管理工作;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范采砂、采石、采矿和地下水开采行为;控制全县矿山企业发展,落实水源保护区的各项政策,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的矿山企业进行整治;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治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的要求做好城镇节水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城市水污染防治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负责做好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年检和审批工作,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严禁在水质不达标和排污量突破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控制区新审批《排水许可证》;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农业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选育及推广优良品种,降低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加强以水源涵养林为重点的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资源的作用;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监测,做好水污染等涉水突发性公共事故的水质检验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监督。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水资源费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资料,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快推进园区的节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确保达标排放。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完善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工作,淘汰市场高耗水器具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其他有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年底将本年度落实情况及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我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6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