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5〕 16号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5-03-30 04:39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严禁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勐海县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维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 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何文清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陶 渊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舒 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岩温合 勐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温长 勐遮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宰丙 勐混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 光 打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光明 勐阿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温赛 勐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伟华 勐宋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智 勐往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忠 西定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 龙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岩尼兴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建国 黎明农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保俊宏 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舒伟担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健、党组成员骆科斌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管股股长李志明、地籍规划股股长李玲、耕保股负责人钱艳翠、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岩三、政策法规股股长杨晓端、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高俊宇组成。
领导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及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报送等工作。请各成员单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与3月 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志明 5128932,13759255781。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 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