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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 勐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 小组和成员单位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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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3-31 10:42


 海政办发〔201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勐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一、指挥部领导小组

      长:岩三叫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马     县林业局局长

专职副指挥长:龙云海   县林业局副局长

 长:岩坎比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云川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员:钟开明   县林业局党总支书记

              查卫东   县林业局副局长

              董志茹   县林业局副局长

              周云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郑百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吕永斌   县监察局局长

许伟华   县民政局局长

施文军   县司法局局长

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刀林冬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局局长

自学能   县气象局局长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人民法院院长

雷洪江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继涛   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主任

文芒才   曼稿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所长

宋军平  布龙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所长

李忠清  纳板河自然保护局局长

佘文东   电信勐海分公司经理

杨静波   移动勐海分公司经理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郑百胜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马爱黎、李英梅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事务。联系电话:5122499,传真:5122499

附件:1.勐海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勐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指导乡镇

          2.勐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6

 

 

附件1

勐海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勐海县森林防火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指导乡镇

 

一、领导联系指导乡(镇)

    县长——负责全县森林防火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指导。

岩三叫  常务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行动的指挥、协调和调动,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岩坎比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协助岩三叫副县长森林防火重要工作和重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联系指导乡(镇)

县政府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联系勐阿镇森林防火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局——联系西定乡森林防火工作。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联系勐满镇森林防火工作。

县财政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勐海镇森林防火工作。

县司法局、县气象局——联系勐往乡森林防火工作。

县农业和科技局、县人民法院——联系格朗和乡森林防火工作。

县林业局、中国移动勐海分公司——联系布朗山乡森林防火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联系勐遮镇森林防火工作。

县水务局、县卫生局——联系勐混镇森林防火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中国电信勐海分公司——联系打洛镇森林防火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勐宋乡森林防火工作。

 

 

 

 

 

 

 

 

 

 

 

附件2

勐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为充分发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其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的协调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监督和管理,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督办工作,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定划,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增加投入,安排年度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制定本乡镇森林防火建设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县监察局——指导监督森林火灾行政问责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提出处分建议。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及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森林防火的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列入年度教学计划,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严禁中小学生参与火灾扑救和林区野外用火。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利用民间节日火习俗等活动,向各民族干部群众宣传森林防火、保护森林和发展林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积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生产方式,革新陈规陋习。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调动各级公安消防,公安边防部队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赶扑火场的扑火救灾车辆通道通行畅通。督促、指导森林公安机关认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县民政局——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要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抚恤事宜,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按规定程序申报烈士。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火需要及时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保障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乡镇财政部门落实森林防火资金。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作为环保的重要内容,督促所有自然保护区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布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紧急运输工作,以及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火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农业和科技局——负责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重大森林火灾的电视广播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系统内林区森林火灾的电视广播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加强景区森林防火监督管理。

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负责协调、沟通境外政府、组织,协助搞好边境地区森林防火涉外工作,配合边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影音资料向社会发布,定期专题向森林防火部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防火灭火,组织技术人员赶扑火场,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为扑火救灾做好服务。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督促依法办理森林火灾案件。

县人民法院——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快审、快判森林火灾案件,对涉案犯罪分子依法给予打击。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民为主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扑火技能、安全避险的培训工作,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曼稿自然保护区管理所——负责本系统内指导、检查、督促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和人员培训。组建20—30人扑火队1支。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本系统内指导、检查、督促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与县人民政府联系,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和人员培训。组建20—30人扑火队1支。

西双版纳州布龙自然保护区管理所——负责本系统内指导、检查、督促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与县人民政府联系,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和人员培训。组建20—30人扑火队1支。

中国电信勐海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森林火警电话、传真和防火网络畅通,并优先传送。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提供应急通信服务,保障指挥部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

中国移动勐海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提供应急通信服务,保障指挥部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在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利用短信平台及时发布森林防火警示信息1次以上。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