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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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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5-14 03:37

 

 

海政办发〔201527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属驻县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5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我县抽样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201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制定适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全省抽取约20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48万人。全州抽取150个调查小区,共37500人。我县抽取16个调查小区,每个小区250人,共4000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勐海县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111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我县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勐海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李进忠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相关人员的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和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被抽中的我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本辖区抽样调查工作,于6月底前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勐海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上级的有关通知要求,由本级负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勐海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7   

 

 

附件

勐海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申君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进忠    县统计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王海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进喜    县教育局副局长

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岩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美辉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云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纳文宏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劭辉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加友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立新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