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5〕30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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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5-14 03:40
海政办发〔2015〕30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景洪水电站勐海库区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的要求,结合景洪水电验收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景洪水电站勐海库区验收(自验)工作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主 任: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 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星明 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成 员:王 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罗维照 国土资源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楠 县水务局局长
刘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杰 县林业局局长
何汝斌 县审计局局长
赛 勐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 俊 县公安局政委
杨 云 县档案局局长
刘 智 勐往乡人民政府乡长
刀林冬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邸诗环 县信访局局长
罕建春 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李 胜 县供电公司总经
鲜恩伟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征地移民办主任
朱兆才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库分院副院长
冯 涛 景洪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部总监
验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移民开发局,主任由徐星明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指挥、督促、检查各项验收工作。
二、工作内容
根据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在验收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农村移民安置验收组
验收内容:移民全部完成搬迁;住房建设已完成;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建设完成;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已落实;生产用地已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标准分配到户;生产开发措施正在有序落成;移民个人补偿费已全部兑补到户;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财产补偿费已全部兑付村组;移民安置点已通过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组长:刘 智(勐往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员:由县移民开发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勐往乡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第二组:专项设施迁建验收组
验收内容: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已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完成,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专项设施功能已恢;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工程已按规定完成移交;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工程已按规定完成移交。
组长:刘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抽调人员组成。
第三组: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验收组
验收内容:移民资金已拨付到位;批准的补偿标准和投资概算得到严格执行;移民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移民资金财务决算已编制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已通过政府审计;移民资金审计、稽查和阶段性验收提出的问题已整改。
组长: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移民开发局、勐往乡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第四组:移民档案验收组
验收内容: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移民档案资料已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民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系统。
组长:杨 云 县档案局局长
成员:由县档案局、勐海县移民开发局、县公安局、勐往乡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第五组:建设用地手续办理验收组
验收内容: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区的建设用地手续已按规定办理;移民安置区建设用地手续已按规定办理。
组长:罗维照 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移民开发局、勐往乡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第六组:信访维稳组
职责:做好验收期间(含自验、初验、终验)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避免大规模群体事件和发生赴昆进京上访现象的发生,确保库区社会治安稳定。
组长:赵俊 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移民开发局、勐往乡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景洪水电站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敢于担当,做好景洪水电站勐海库区验收工作,各组(除第六组)必须于2015年4月25日之前完成各项验收工作,并将验收工作情况(验收报告、相关表格)经组长、验收人员签字报验收委员会。为确保景洪水电站顺利完成初验(州政府验收)、终验(国家验收),各组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验收委员,并协助县移民开发局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工作。自验完成后,验收委员会继续保留,直至景洪水电站终验合格。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2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