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5〕43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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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24 04:18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
201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属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201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勐海县201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勐海县地处北回归线以南,空气湿润,地质构造发育,岩石风化较为强烈,山区居住条件较为恶劣,由于降雨量较多,容易导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发生。为提高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水平和应急能力,实现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和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勐海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状况,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次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地质灾害的等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调查、处理、报告程序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为: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县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接到报告后,根据灾情情况宣布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处理程序
县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程序,同时通知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本预案应急机构中各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地质灾害威胁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地质灾害威胁区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做好临灾应急准备,县国土资源局加强监测及巡查,随时向当地、县级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组织按照规定的撤离路线,把受灾威胁的干部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平息谣传或误解,保持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处理、报告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有关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民政局、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勐海支公司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灾情范围、受灾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应急领导小组及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置工作,平息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的规定,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和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报告,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在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和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可直接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报告。
四、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
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勐海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 12个专业救灾小组。
勐海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岩 总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维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伟华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王 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徐 楠 县水务局局长
刘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子能 县教育局局长
马 杰 县林业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杨 敏 县商务局局长
汤 磊 县气象局副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局局长
牛 涛 县医院院长
杨志明 县中医院院长
陈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彭 俊 县公安消防大队长
陈云川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戚祥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勐海边防大队队长
叶建新 中国人民解放军77320部队团长
李 胜 县供电有限公司经理
佘文东 中国电信勐海县分公司经理
杨静波 中国移动通信勐海县分公司经理
马明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勐海县分公司经理
宿俊强 县交通局局长
刀林冬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局长
申时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勐海支公司经理
(二)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各专业小组的划分和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设12个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勐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舒伟兼任,成员:李志明、岩宝、周雁。
1.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小组
组长由李志伟兼任,负责协调调集公安消防大队、部队、武警边防大队、中队军人和地方民兵,抢救被压被困人员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小组
组长由桂丹丹兼任,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医院、中医院及受灾乡(镇)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安置保障小组
由灾害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镇长兼任组长,会同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4.治安保障小组
组长由陈刚兼任,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障救灾物资的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通讯保障小组
组长由杨静波兼任,移动、联通、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6.电力保障小组
组长由李胜兼任,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修复电力设施和进行电力调度等,恢复灾区供电。
7.应急运输小组
组长由宿俊强兼任,县交通局、公路养护总段负责组织尽快修复公路及相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灾害监测小组
组长由罗维照当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协调灾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会同县住建局、水务局、交通等相关部门提出应急治理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9.灾害损失评估小组
组长由许伟华兼任,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财保勐海支公司、受灾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0.气象、水文监测小组
由汤磊兼任,气象局、水文站负责全县气象、水文监测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区气象、水文的观测、预测及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通报全县气象、水文的变化情况,以便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11.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由刀林冬兼任,县文体广播电视局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及跟踪灾情报道,并制做灾情光盘。
12.应急资金保障小组
组长由胡永泰兼任,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五、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抢险救灾人员由公安消防大队、77320部队、公安边防大队、民兵、医务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统一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抢救被压、被困人员及其财产。医疗救助装备由县医院、县中医院负责。
六、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在第一时间赶到受灾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及潜在地质灾害等级。把地质灾害造成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七、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报告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以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二)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接报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在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州国土资源局;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州级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由州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调查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接报后及时速报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调查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局部。
八、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在较重地质灾害监测的村寨已填制地质灾害明白卡、工作明白卡及确定了撤离路线、临时安置点和确立了预警信号:在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的村寨已确定了撤离路线、临时安置点和确立了预警信号:在地质灾害一般监测村寨及居住在300以上或居住地质条件较差的村寨,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确定撤离路线和预警信号。
(二)应急通信保障
移动、联通、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九、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武警消防大队、部队、武警、民兵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及安全临时居住地。把受灾的人员财产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启动地质灾害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在卫生局的迅速组织下县医院、县中医院、受灾乡(镇)卫生院组成的急救队伍,及时赶到受灾地点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对灾害区进行消毒处理防止发生疾病疫情。
十、地质灾害监测区
(一)较重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
1.西定乡曼帕勒村民小组:曼帕勒村山体滑坡险情,直接威胁106户464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资产570万元。
2.格朗和乡大贺拉村民小组:大贺拉寨子4个滑坡体险情,直接威胁95户421人的生命安全,资产516万元。
3.西定乡龙捧村民小组:龙捧村民小组滑坡体险情,直接威胁112户494人的生命安全,资产606万元。
4.西定乡老马地村民小组:老马地村民小组滑坡体险情,直接威胁97户473人的生命安全,资产570万元。
5.格朗和乡出戈2队村民小组:山体滑坡、泥石流,直接威胁15户83人的生命安全,资产98万元。
6.西定乡浓岛老寨村民小组:山体滑坡险情,直接威胁35户135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170万元。
7.布朗山乡班等村民小组:山体滑坡,直接威胁128户654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782万元。
8.勐阿镇景播老寨村民小组:山体滑坡,直接威胁44户213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257万元。
9.布朗山乡班章新寨村民小组:班章新寨山体滑坡险情,直接威胁87户427人,威胁资产514万元。
10.勐混镇广岗村民小组:广岗村民小组山体滑坡险情,直接威胁168户688人,威胁资产856万元。
11.西定乡贺松村民小组:山体滑坡、地陷险情,威胁180户897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资产1077万元。
12.西定乡曼来爱伲老寨村民小组:山体滑坡险情,直接威胁107户490人生命安全,资产597万元。
13.勐宋乡嘎角寨村民小组:山体滑坡险情,直接威胁24户106人生命安全,资产130万元。
14.格朗和乡帕沙中寨村民小组:山体滑坡、地陷险情,直接威胁213户827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资产1040万元。
15.格朗和乡帕沙老寨村民小组:山体滑坡和滑坡险情,直接威胁30户137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96万元。
16.勐满镇曼帕村民小组:山体滑坡险情及冒水现象,直接威胁72户349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194.8万元。
17.布朗山乡曼捌村民小组:有89户417人,资产315万元。滑坡直接威胁25户133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威胁资产90万元。
18.勐海镇旧塘村民小组:有53户226人,资产190万元。山体滑坡,直接威胁5户20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18万元。
19.打洛镇曼夕下寨村民小组: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6户44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48万元。
20.勐往乡灰塘村民小组大干箐: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17户61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135万元。
21.勐遮镇坝卡村民小组:有60户284人,资产190万元。山体滑坡,直接威胁16户80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52万元。
22.布朗山乡勐囡村民小组:山体滑坡险情,威胁71户380人生命安全,威胁资产227.2万元。
23.西定乡曼来爱伲新寨村民小组:山体滑坡险情,直接威胁106户504人生命安全,资产381.6万元。
24.打洛镇南板村民小组:山体滑坡险情,直接威胁40户203人生命安全,资产243万元。
(二)重点监测地质灾害乡(镇)
1.布朗山乡:班章老寨村民小组、坝卡囡村民小组、曼峨老寨村民小组、曼峨新寨村民小组、茶厂布朗山万亩茶叶基地。
2.格朗和乡:苏湖村委会石头寨民小组、苏湖村委会橄榄寨村民小组、南糯山多衣寨村民小组、帕宫南寞村民小组、出戈1队、出戈2队。
3.勐往乡:曼列村民小组、曼回村民小组、城子1队村民小组、城子2队村民小组、街子1队村民小组、街子2队村民小组、坝散1队村民小组、坝散2队村民小组、蚌峨村民小组、打冒箐。
4.勐宋乡:三迈中寨村民小组、南本拉村民小组、三迈上寨村民小组、三迈老寨村民小组、石头寨村民小组、小新寨村民小组、蚌冈新寨村民小组、蚌冈哈伲村民小组、下大安村民小组。
5.打洛镇:南板村民小组、帮约老寨村民小组、曼卖村民小组、曼卡哈伲寨村民小组、勐板村民小组、曼轰村民小组、曼山村民小组、打洛江以北。
6.西定乡:龙捧村民小组、坝丙中寨村民小组、旧海村民小组、西定乡中学。
7.勐遮镇:南列村民小组、阿佤寨村民小组、佤族新寨村民小组。
8.勐混镇:曼贺回村民小组、曼毕村民小组。
9.勐海镇:曼俩汉村民小组、广宰村民小组。
10.勐满镇:南达老寨村民小组。
11.勐阿镇:伙房三组村民小组、伙房四组村民小组。
(三)矿山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
勐海县主要危险矿区是:勐满曼纳金矿、勐海县南燕铁锰矿、勐海巴夜老寨锰、勐海帕良铁锰铅锌矿、勐海帕司铁矿、勐海光贺金矿、勐海热水塘金矿、勐海曼迈铅锌矿、勐海盘龙山铁、勐海班丙金矿、勐海巴夜锰矿、勐海巴夜铁锰矿及各乡镇辖区内采石场山体滑坡、泥石流。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应尽快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