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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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2-18 03:36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取消
及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为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清理县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西审改办发〔2015〕3号)文件,“对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调整,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政府内部之间的审批行为调整为内部审批或管理服务事项”的精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及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其中:7项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2项调整为行政确认,1项调整为内部审批或管理服务事项。
相关部门要按照《勐海县县级政府部门取消及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要求,对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取消和调整,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落实到位,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管理机关做好目录更新、规范实施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
附件:勐海县县级政府部门取消及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xls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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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