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5〕90号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5-12-18 03:39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道路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及时有效地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法治勐海”建设,根据《人民调解法》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成立勐海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王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马 伟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何文清 县政府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
施文军 县司法局局长
徐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
普海生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 青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毅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岩 三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劭辉 县卫生局副局长
石开勇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伟宝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东林 县运政管理所所长
石 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勐海支公司
尹正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勐海县支公司
陈文涛 佛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徐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副局长普海生同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伟宝同志兼任。成员:胡兆晶(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中队长),李强(交警大队情报信息中队负责人),周瑜(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杨志霞(县司法局基层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收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情报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提供解决问题初拟方案,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环节衔接问题;规范工作流程,总结推广经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