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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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2-18 03:41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打线“11.20”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11月20日上午8:18分,勐海至打洛方向K122+250米(勐混镇丫口新寨附近)发生一起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4人受轻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总结教训。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云安事故督办〔2013〕1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勐打线“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岩三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何文清 县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
岩坎比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海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岩赛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宿俊海 县政府接待办主任
施文军 县司法局局长
罗庆礼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贺 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 华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彭 俊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打 些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马昭琴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勐海营销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何文清兼任,电话:13578419186,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伟宝兼任,电话:13887938999,负责处理办公室具体事务。
二、职责分工
(一)事故调查取证组
组 长:徐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伟宝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1.协调与事故调查相关的业务并承担调查组的事务性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调集相关人员、车辆和设备等;3.随时掌握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和传达领导指示;4.提取事故单位相关证照和文件,查明组织结构、部门分工及领导层的职责分工;5.提取事故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劳务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了解掌握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收集各有关单位事故调查处理材料的汇总;7.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8.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事故善后工作组
组 长:何文清 县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李伟宝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勐海营销服务部。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了解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涉及范围;每个工作组指定做好1名死者家属的思想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并负责协调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纠纷调处等善后工作。
事故善后工作组具体分为5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第一工作组:何文清 周正 周瑜
第一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雷定坤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2.第二工作组:桂丹丹 周正 周瑜
第二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李红梅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3.第三工作组:邸诗环 普海生李强
第三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詹美生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4.第四工作组:施文军 胡凌云 李强
第四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雷小青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5.第五工作组:石开勇 吉荣生 程蓉
第五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占米云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开展事故调查时要做到依法依规、以事实为准绳。同时各单位间要积极协同配合,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行为发生。对因工作不力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