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海政办发〔2015〕82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5-12-18 04:00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勐海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云编办〔2014210号)、《云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双版纳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58号)要求,为建立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逐步实施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等原则,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各项职责的整合工作,逐步实现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三)坚持稳妥推进。在国家和省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尽快形成自上而下、有效对应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出台地方性政策。

(四)坚持统筹兼顾。充分继承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成果和经验,统筹兼顾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的需求,在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上,做到平稳有序,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五)坚持便民利民。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尚未完成、机构尚未建立前,仍按原有运行模式正常开展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日常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型。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件成熟后,需进一步优化职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通过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使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民利民。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开始,力争1年内基本完县级职责整合;2年内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内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内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7年底,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全面实现统一窗口办理、颁发统一证书、信息共享、公开查询,基本实现登记机构、依据、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下半年,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制定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方案。

(二)开展调研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委编办牵头,住建、林业、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对我县现有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状况和运行情况进行一至两次调研,研究提出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建设方案。

(三)加快职责整合。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委编办和有关部门配合,在201510月前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编制调整。

(四)推进机构建设。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要求,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适当增加编制的原则,加快县级不动产机构建设,力争在2015年内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并建立健全机构。

(五)做好政策研究。对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我县的贯彻措施意见和制度。

(六)建设信息平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在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和完善我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换规则,对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颁证信息系统。

(七)受理统一登记。2016年,逐步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实现登记信息的上下互联、部门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县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作为所辖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辖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实施,按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深化改革内容进行督查。

(三)强化指导监督。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县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推进情况。

(四)正确引导舆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多干少说、只干不说的原则,做好舆情跟踪和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舆论,把握好宣传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炒作。对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

(五)落实工作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和预算管理规定,合理编制不动产统一登记经费预算,纳入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院。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