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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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2-18 04:06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10.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10月22日,勐打线K131+71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为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总结教训。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云安事故督办〔2013〕1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10.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岩三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继波 县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
岩坎比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海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彭 俊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许伟华 县民政局局长
施文军 县司法局局长
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局局长
何文清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打 些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石 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勐海支公司总经理马昭琴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勐海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徐健兼任,负责处理办公室具体事务。(县政府办公室设总协调人:县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张继波;电话:18988122077、13608785253)
二、职责分工
(一)事故调查取证组
组 长:王 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徐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1.协调与事故调查相关的业务并承担调查组的事务性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调集相关人员、车辆和设备等;3.随时掌握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和传达领导指示;4.提取事故单位相关证照和文件,查明组织结构、部门分工及领导层的职责分工;5.提取事故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劳务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了解掌握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收集各有关单位事故调查处理材料的汇总;7.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8.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事故善后工作组
组 长:岩三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继波 县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勐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勐海支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了解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涉及范围;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纠纷调处等善后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开展事故调查时要做到依法依规、以事实为准绳。同时各单位间要积极协同配合,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行为发生。对因工作不力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