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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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2-18 04:42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
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云人办发电〔2015〕46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为切实做好我县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全县“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强力推进“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各乡镇、各部门责任意识,分析研究全县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积极改进工作方法。
二、检查内容
(一)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
(三)历史文物古建筑区域、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其他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使用情况。
(五)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检查行动,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组长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安监、住建、文体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法制办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四、时间步骤
检查工作从2015年8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4日至1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本级本部门工作方案于8月14日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阶段(8月12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见附件)对“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完善相关档案台帐,做好迎接检查工作,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6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察检查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切实做好迎接州政府对勐海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检查工作。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各级各部门对各自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于9月6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留做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检查工作是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完成检查任务的同时还要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完善好相应的工作台帐,切实做好“一法一条例”的迎检工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及时整改。县人民政府将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约谈,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1名主要负责人和1名信息联络员,根据勐海县“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准备好相关档案资料,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仕煌 联系方式:5121119 15969198419 邮箱号码:2661334024@qq.com)
附件:勐海县“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 日印发
附件:
勐海县“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主责单位 | 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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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制宣传方面 | 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 | 消防部门 | 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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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础工作方面 |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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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 | 住建部门 | 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监管、住建、供水、交通运输、消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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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 | 住建部门 | 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监管、住建、供水、交通运输、消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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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消防工作方面 | (1)历史文物古建筑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 文体部门 | 发展改革、财政、旅游、住建、公安、供水、交通运输、消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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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 旅游、文体、教育、卫生、商务、国资、]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 | 安全监督、工商、旅游、住建、公安、供水、交教育、卫生、供电、通运输、消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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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消防重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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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方面 | 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使用情况。 | 乡镇人民政府、企业 |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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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意见建议方面 | 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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