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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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2-18 04:49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勐海县
土地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属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土地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土规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岩 总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刀金祥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 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罗庆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维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赛 勐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马 杰 县林业局局长
徐 楠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汝斌 县审计局局长
田 华 县旅游局局长
赵海文 县招商局局长
县土规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罗维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土规委工作规则、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议题收集、会务服务和文件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决议、意见执行情况的督办,定期向县土规委汇报;处理县土规委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审核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土地利用规划;
(二)协调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有关的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旅游等土地利用规划;
(三)审核土地利用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计划,对全县用地计划进行审查,分配区域和项目用地指标;
(四)制定全县土地储备交易的有关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审核重大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融资项目以及旧城改造项目;
(六)审核全县土地征用、被征地农民安置与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七)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土地利用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八)其他应由县土规委研究的事项。
三、工作原则和议事规则
(一)工作原则
依照土地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议事规则
1.县土规委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每次参加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2.审议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由主任确定。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准备方案、图表、文件及其他所需材料,经县土规委办公室初审,报县土规委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后,在会议召开前上报材料,与审议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参加会议。
3.县土规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县土规委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县土规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有关要求
(一)涉及全县的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县土规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有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实施。
(二)县土规委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