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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5〕56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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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12-18 04:50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

2015年度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勐海县2015年度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7

勐海县2015年度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消除事故隐患。根据《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西建城〔201561号)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查清城市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长度、管材、管径、埋深等信息,建立勐海县城市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以数字的形式进行存储、管理、分析、查询、输出,构筑起公共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库数据更新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二、管线普查范围、内容 

(一)地下管线普查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约9.2平方公里(包括工业园区)及城市建成区周边埋设地下管线的公路沿线。

(二)普查内容为普查区域内市政道路及河道两侧埋设的各种管线(含架空管线,机关、单位、工厂、院校和封闭的生活小区内部除外),但对穿越上述非普查区的市政主干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管线按以下分类:市政类为给水(源水、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等;通讯类为民用和警用光缆、电缆,包括电信、移动、有线电视、交警信号、监控网络等;电力类为各类高压和低压地埋输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管线和输电线)、路灯等;其他类主要是各类工业管线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勐海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勐海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张美辉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付开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忠思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立强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石开勇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玉尖打   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兴仁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内审中心副主任

李鸿昌   县供电公司电网规划专责

佘文东   电信勐海分公司总经理

            杨静波  移动勐海分公司总经理

            马明国  联通勐海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付开明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具体做好管线普查工作的督办工作。

四、工作任务分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做好管线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负责提供普查用地形图;负责协调现场探测及开挖验证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动态更新和后续有关的管理工作,确保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二)公安部门及派出机构。负责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治安监控、道路监控、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负责组织开展治安监控、道路监控、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核验。

(三)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分管行业管线的现状资料;负责所属分管行业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普查协调;负责所属管线分管行业普查成果核验及信息共享。

(四)财政部门。做好管线普查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管线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负责落实普查后动态维护经费。

(五)审计部门。负责对管线普查投资进行审计。

(六)驻县军警单位。负责收集提供自有专业管线的现状资料;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普查协调;负责所属管线普查成果核验。

(七)各管线产权单位。安排管线专业人员进行地下管线调绘工作,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转绘到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地形图上;组织人员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包括地下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及成果表、报批红线图。

(八)普查探测单位。拟定《地下管线普查探测的技术方案》并报当地县市区地下管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做好地下管线实地普查探测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普查的范围、提供的数据、编写的报告、交付的验收成果,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中规定的内容执行,对管线产权单位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在项目验收时积极配合专家验收组的工作,普查工作验收合格后,将普查探测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相关要求移交委托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将整理归档的普查探测资料交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统一存档。

五、管线普查实施 

(一)进度计划 

管线普查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计划于20155—8月完成地下管线普查;于20159月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归档移交及相关后续工作。

(二)管线探测 

1. 探测内容。地下管线探测需要的图根控制测量,地下管线及管线附属物的坐标和高程、埋深、走向、材质、规格、性质、重要节点、埋设年代、权属单位等属性内容,编绘地下管线图,包括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和放大图、断面图。 

2.探测标准及方法。管线探测执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探测方法采用直接开井查勘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确定的明显管线点采用直接查勘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隐蔽管线点主要采用仪器探查方法或开挖等方法确定其地面投影位置及埋深。

(三)勐海县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及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在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处理及入库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输入和输出、数据编辑、属性查询、数据统计、综合分析等多种功能和公共数据交换服务;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更新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与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普查相关技术标准。 

(二)检查与验收。采用探测单位质量检查,专业管线单位确认,质检站检验,项目验收。

七、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长效机制的动态意识和再普查意识,及时将新增或报废的各管线信息进行数据库动态更新,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不同形式的管线再普查。

(二)为了确保地下管线长效管理机制的有序、高效管理,由管线普查办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更新维护、共享等管理工作。 

(三)各管线单位及时将新增和报废管线测绘成果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及时对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更新。 

(四)管线信息属于公共资源,数据处理、数据入库、系统升级、网络管理、更新维护等需要财政资金予以必要保障。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