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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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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3-07 11:16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16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2016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勐海县2016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品位,努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勐海,根据《云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西双版纳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文件和州、县有关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对全县城乡卫生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行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立足城乡环境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措施打好攻坚战,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解决一批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通过大力宣传健康环境理念,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一体化,进一步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和效能,不断改善城乡容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干净、优美、有序的人居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治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管委会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相结合,鼓励支持各部门、各乡镇、各管委会从各自实际出发,大胆创新,敢于突破,创造性开展整治工作,体现自身特色。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整体合力。

(四)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环境卫生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净化环境与绿化村庄相结合,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总结汲取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期、深入开展。

(五)坚持依法行政,强力推进的原则。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行政,既要疏堵相济,又要严管重罚,强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有效规范城乡环境秩序,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建设精细化水平。

四、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按照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划分区域,经常性开展县乡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全民大扫除活动,彻底清除道路两侧、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单位内部、交通站点、背街小巷、建筑工地、拆迁场地、园林绿地、河道水渠、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堆存的垃圾、渣土、淤泥和废弃物。进一步加强以环卫部门管理和专业队伍定时定点清扫保洁、沿街门店单位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美化、包秩序)落实力度,重点解决好设施配备、垃圾收集处理等问题,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无缝隙对接,全覆盖清扫,全天候保洁。各乡镇、各管委会要指导辖区行政村(生产队)、村民小组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卫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环境卫生工作集中治理向以日常维护为主转变。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集镇门店三包、定期整治、检查评比、考核奖罚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提供制度保障。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采用管理与保洁分离、聘用专业保洁公司、建立竞争机制等方法,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二)占道经营整治。以引摊归市、严管出店经营、强化便民市场管理为措施,建管并重,疏堵并举,全面开展集贸市场、摊点的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全面治理县城区、乡镇集镇主次干道两侧和居民小区内的汽修店、洗车店、电焊维修店等沿街门店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问题。规范各类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加强餐饮摊点的卫生监管,保障群众食品安全,依法查处乱扔垃圾、乱倒泔水的行为,确保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违章建筑整治。要和开展“两违”清理工作相结合,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步减少存量的要求,加大对城区非法建(构)筑物、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及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的残垣断壁和乱修乱建建筑物的监管、查处力度,及早发现,严控重管,将违法建设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依法依规拆除违章建筑和影响城市发展、市容市貌的残垣断壁,既要按政策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背政策、敲国家重大项目竹杠、漫天要价、暴力抗法的行为,守住政策底线,坚决刹住不良风气。(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勐海公路管理段、勐海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交通秩序整治。按照疏堵结合、疏导为主、严格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城乡、集镇机动车、非机动车(电摩、电力三轮车等)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完善必需的交通管理设施。加强重点时段和学校、市场、商场、医院等重点路段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合理调配停车资源。规范城区建筑材料车辆进出路线,严禁超载超限车辆行驶。规范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对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和危及安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在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上随意行驶、停放车辆和非法占用行车道等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对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要进行制止、处罚。强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严格落实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交通文明志愿者开展培训并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保护合法经营单位权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勐海公路管理段、勐海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勐海交通运政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公共设施整治。整治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和城区主干道两侧的户外广告,加强门头牌匾的审批管理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行为,及时清除城区主次干道、主要街道两侧的非法小广告、沿街横幅、门窗贴字等。及时督促更换破损、残缺、陈旧、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合理增设公共信息发布栏,疏导便民信息规范张贴。及时清洗或整治广告灯箱、公交站点、交通护栏、公厕、健身设施、休闲座椅、果皮箱等设施,维护维修市政基础设施,做到美观整洁,使用正常。(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勐海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勐海公路管理段、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组织企业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活动,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实行渣土封闭运输,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工地围栏,规定行车路线,及时清扫路面和洒水降尘,切实整治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乱倒乱堆及砂石泼撒等问题。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采取安全防护和防尘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拆除施工。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拆迁现场,严格督查施工企业采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并定时洒水降尘,工地现场外围要砌筑固定围墙,并进行适当美化。(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园林绿化整治。抓好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生态示范村、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绿化工作,推进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对沿路沿线重点公益林,要在重要地段设置围栏、标识等,加强日常管护,严禁倾倒垃圾,严厉查处焚烧林木和破坏林地行为。对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绿化设施进行全面整治,整理树沟牙肩,修剪树冠树形,及时更新枯死苗木,清理裸露地块(树坑),不断提升园林绿化档次水平。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及时查处毁绿、占绿行为,保证沿街绿地、绿化带、街道摆花长势良好,彻底清理绿化带内枯枝败叶和其他垃圾,提高城乡生态质量和绿化美化效果。(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勐海公路管理段、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交通沿线环境整治。严厉打击国道、省道两侧占道经营行为,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抓好沿路沿线破损渠道的修缮、衬砌工作,定期开展各支渠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河塘水源的保护等工作。做好县乡公路两侧路肩维护、整治工作。对沿线砂(石)建材、废旧回收等经营场所进行治理,非法经营的全部清除,合法经营的划行归市。抓好辖区内道路、街面广告治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私自制作和张贴的各类广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勐海公路管理段、勐海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九)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监管,切实落实餐饮业和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相关规定,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加大对宾馆、KTV、理发店、酒吧、茶社和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拆除乱搭滥建,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牌匾,做到公众用品消毒规范,卫生设施完好,卫生管理制度、禁烟标志上墙,废弃物密闭存贮及时清理。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外部道路进出便捷;停车场车辆摆放有序,满足游客接待要求;厕所设施配套完善,标识醒目;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完善,设置规范。加强景区(点)内外环境整治和美化,做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时间:2016112016131)。各乡镇、各管委会、各部门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有力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范围、深层次地进行宣传,形成人人讲卫生,人人爱清洁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实施阶段(时间:20163120161130)。各乡镇、各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大清理、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切实解决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三)总结阶段(时间:201612131日)。成立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对各乡镇、各管委会、各部门的环境卫生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各乡镇、各管委会、各部门作为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类整治工作的责任人和职责,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深入推进。县属各部门既要切实履行好单位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支持、配合各乡镇、各管委会完成整治任务,共同促进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二)强化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按照集中宣传抓教育、重点宣传抓典型、持续宣传抓覆盖的要求,结合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橱窗板报、手机短信和公共场所宣传设施,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违规建设、破坏环境、违反秩序、占道经营、暴力抗法等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随地乱扔垃圾、踩踏花草、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各种生动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要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环境卫生清扫、生态文明知识宣传等公益活动,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贡献力量。

(三)加大投入,配套完善公共设施。健全完善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对城乡环境项目实施、资金筹措、集中整治等情况民主决策、主动公开,调动群众投工、投劳、投资的积极性。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和各乡镇(农场)要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整合使用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坚持建管并重,推行村内事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原则,确保卫生、文化、体育、教育、通信、交通等各类公众设施正常运转。

(四)多措并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建立分片包挂机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分片包挂责任制,包挂领导既要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治工作和责任落实,又要督促包挂村(生产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二要建立结对联动机制。要以精准扶贫为抓手,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村入户、蹲点包片,帮助联系村(生产队)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指导联系乡镇(农场)、村(生产队)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三要建立督查通报机制。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组,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通报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乡镇(农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