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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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5-14 10:39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勐海县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项目的领导,加快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维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 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刘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汝斌 县审计局局长
徐 楠 县水务局局长
马 杰 县林业局局长
舒 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舒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股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日常事务。联络员:李志明,电话:0691—5128932,13759255781。
请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的管理队伍,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管理,负责具体的群众协调、工程现场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