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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和降消项目工作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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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10-22 1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勐海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试行)》和《勐海县降消项目工作经费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勐海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试行); 

    2.勐海县降消项目工作经费实施办法

 

                 

                  二○○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海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311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提高了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标准,为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确保中央安排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得到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

  我县所有农村孕产妇均能享受国家“降消”项目住院分娩补助。补助经费包括顺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危急抢救等费用。经费使用与新农合补助和报销资金协调(未参加新农合人员,仍享受国家对农村孕产妇补助),并分类别限价。国家将按年住院分娩的实际人数结算补助,实行下年减扣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尽最大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保证国家资金的连续支持。

   二、补助资金管理

  (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下拨、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督导。

  (三)县卫生局项目办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新农合补助资金的协调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开展工作的资金正常运转。建立资金管理专账、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四)住院分娩的费用,按限价标准、由各助产机构包干使用。助产机构包干金额在孕妇间调剂使用、并对特别贫困的孕产妇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具体报销办法由县卫生局制定,但要实行三联单报销制。

  (五)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用药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版)》(云卫发〔2008〕671号)执行,严禁超范围用药。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限价及补偿标准

  农村孕产妇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使用。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500.00元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每例限价700.00元以内,所有费用由新农合报销。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

  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2000.00元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每例限价2500.00元以内。先按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办理报销,其余经费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补足。  

  县卫生局要控制剖宫产手术比例。其中,剖宫产在乡(镇)卫生院手术时,比例不能超过5%(以县为单位计),并须在有条件乡(镇)中心卫生院方可实施;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剖宫产比例不能超过20%(以县为单位计),并须在有条件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实施。

  (三)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

  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救治资金,由县卫生局统筹新农合资金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安排。

  (四)农村孕产妇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补助和报销,参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标准。超限价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运作程序

  (一)村医发现孕情,填写村级孕情登记台帐,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动员孕妇到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定点助产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宣传有关知识和政策,动员住院分娩,帮助办理补助卡和住院手续。

  (二)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定点助产机构负责核实对象,登记补助对象情况,完善围产保健手册,并造册、汇总、按户籍或居住地报县项目办(保健院),并办理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同时向村医进行反馈。

  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定点助产机构要设立醒目公示栏,公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范围、标准及限价政策。

  (三)县卫生局项目办做好以下工作

  1.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附表1)由县卫生局按统一式样印制。由县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并实行一人一号一卡管理。

  2.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产妇入院分娩时,须验证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居民身份证;对持卡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先行垫支,并填写由孕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的“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见表2)、身份证复印件报县项目办(保健院)报账。三联单第一联交产妇保存,第二、三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报账凭据。

  3.县项目办审核后将经费回补提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并返还第二联单;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备查。

   五、监督评估

  县卫生局(项目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情况上报州项目办,并接受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要建立责任制,切实承担起审核责任,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补助资金规定、超出限价的不予报销,超出部分金额由相应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本方案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表:1.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2.云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

附件2:

 勐海县降消项目工作经费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3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和降消项目工作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降消”项目资金144.78万元。为保障全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省下达资金具体使用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总体分配情况

  项目工作经费规定主要用于人员进修和培训、驻县专家蹲点、健康教育、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144.78万元“降消”项目资金,其中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139.30万元,健康教育0.98万元,专家蹲点1.5万元,人员进修3万元。

   二、具体安排

  (一)县级人员进修: 县级助产人员的进修培训,重点进修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总进修费用3万元,县级派3人到省或州(市)级进修,时间4个月,包括;进修费3000元/人,住宿50元/人•天×120天=6000元,伙食补助1000元/人。

  (二)驻县专家蹲点补助

  专家蹲点中央财政安排我县1.5万元,包括:

  1.蹲点专家培训经费:150元/人•天×5天×1人/县750元。

  2.蹲点专家补助经费:食宿费补助标准110元/人•天,劳务补助标准30元/人•天,蹲点时间1个月(30天),合计140元/人•天×30天×1人/县=4200元;

  3.蹲点专家对基层人员的培训经费:9800元/县

  4.蹲点专家交通经费:补助标准250元/人。

   (三)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经费1.5万元

  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广泛宣传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和住院分娩的好处,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并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